2套靓房即将开拍等你来捡漏!【23年第133期】

时间: 2024-01-11 06:01:37 |   作者: 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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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二、所有权证书号:桂(2019)岑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71号,所有权人为吴万桂。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真实的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会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有几率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和办理的真实的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标的物:岑溪市南环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汇洋华府第2幢3单元11层3-1103号房

  租赁情况:无租赁(目前尚未有权利人申请权利或核准的权利人,以最终拍卖结束前登记为准。)

  特别说明(瑕疵):尚未,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19)岑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7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3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真实的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有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家具、电器及其他可拆卸但不影响房子整体结构(包括楼面、墙体、地板、门窗、添增楼梯等)及使用的添置物品,其它如门窗、水电、嵌入式厨柜、衣柜等不可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二、所有权证书号:尚未,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18)岑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23号,所有权人为刘湘纯(已故)。

  三、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中显示抵押权人为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最终以相关部门抵押登记为准。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权证书号:尚未,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18)岑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23号;

  租赁情况:无租赁(目前尚未有权利人申请权利或核准的权利人,以最终拍卖结束前登记为准。)

  特别说明(瑕疵):尚未,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18)岑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2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

  该房屋所有权人已故,并拖欠物业费、电梯费等约5000元左右,具体请咨询物业,且可能尚未交纳维修基金,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不喜慎拍。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相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家具、电器及其他可拆卸但不影响房子整体结构(包括楼面、墙体、地板、门窗、添增楼梯等)及使用的添置物品,其它如门窗、水电、嵌入式厨柜、衣柜等不可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